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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学科代码:1252)

发布日期:2025-09-08

一、学科简介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迫切需要,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我校MPA学位点于2016年获批招生。

二、培养目标

MPA研究生培养始终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具体目标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正确的政治方向、公认的价值取向;

(二)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三)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

(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的实际问题;

(五)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六)身心健康。

三、培养方向

(一)行政管理

研究政府(卫生部门)组织管理与绩效评估、社会(卫生)政策理论与实践、公共(卫生)政策理论及分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

(二)卫生政策与管理

研究卫生资源配置与规划、卫生政策、卫生管理、卫生经济、社会医学、医院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全球卫生治理、卫生监督、卫生技术评估等;

(三)社会保障

研究社会(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社会(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制度、国际医疗保险模式比较等;

(四)教育政策与管理方向

研究教育领域公共政策的理论、实践及方法、教育行政与管理、教育资源的配置、教育政策的制定实施以及教育管理的运营和改革等。

四、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我校MPA招生类型为“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的管理类联考入学考试”招收。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五、培养方式

我校MPA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与公共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公共管理实践为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第一导师原则上由本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担任,第二导师由从事公共管理的校外兼职导师担任。第一导师负责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指导选课、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和学位论文研究等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学习。

六、学习方式与年限

我校MPA研究生课程学习采用线下集中授课方式,学制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

七、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7学分。核心课不少于20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7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成绩≥70分为合格可计学分,选修课≥60分为合格可计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二)课程分类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三)课程安排

1.核心课 20学分

外国语 2学分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2学分

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 1学分

公共管理 3学分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社会研究方法 3学分

政治学 2学分

公共经济学 2学分

公共伦理 2学分

2.专业方向必修课 8学分

公共危机管理 2学分

公文写作 2学分

领导学 2学分

电子政务(行政管理方向) 2学分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卫生政策与管理方向)2学分

社会保障前沿研究(社会保障方向) 2学分

教育政策与管理前沿研究(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2学分

3.选修课 7学分

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特点及培养需要,从以下课程中选择进行学习,修满7个学分。

宪法与行政法 2学分

政策博弈分析专题 2学分

公共财政学 2学分

社会组织管理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学分

组织行为学 2学分

中医文化专题 1学分

中医管理专题 1学分

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 1学分

公务员制度 1学分

4.社会实践 2学分

MPA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必须到政府部门、党政机关或非政府公共机构参加社会调查或社会管理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践活动结束后,递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报告,社会实践报告总体上应致力于培养学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并由导师进行成绩评定。

八、师资队伍

学校应逐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队伍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为专职教师,并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兼职教师队伍要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学校应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并且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工作。各个专业方向必须有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九、教学形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十、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末完成。

(二)考核组织

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中期考核小组,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

具体指标按照《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执行。

十一、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应体现专业学位的特点,选题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学生应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展开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或改进管理的措施。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经过开题、写作、答辩等环节完成。其中,论文开题时间应至少在答辩前半年进行,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一)选题及完成时间

MPA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根据专业学位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来完成论文选题。研究生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形式

MPA学位论文分为学术性和应用型,以应用型为主。应用型学位论文可以是专题研究类(含公共政策分析类)、实践成果类(含调研报告类、案例分析报告类)等。

每一种类型必须符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2024)修订稿》的规定和其他规定。

(三)学位论文答辩

MPA研究生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及流程具体的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

2.中期考核合格;

3.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论文,具体要求详见《湖南中医药大学博、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4.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满足学位申请和授予条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十三、分流机制

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申请答辩阶段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延期进入下一培养阶段;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培养条件的,可由人文与管理学院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十四、办学环境

学校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与其他在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标准的办学环境和学习条件,包括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后勤服务等。根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特点,应提供MPA多媒体教室、MPA案例分析室、MPA学习讨论室、MPA图书资料阅览室等。

十五、附则

本培养方案是以全国MPA教育指导委员会2019年5月27日颁发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结合湖南中医药大学的特色优势而制定的。本培养方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制度与本方案相抵触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