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概况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为适应社会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设立的,是以公共管理学科及其他相关学科为基础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法律硕士学位教育已成为文科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凸显,公共治理的社会化,公共管理学科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会愈来愈重要,MPA教育将会得到蓬勃发展。我校MPA学位点于2017年获批招生,现有专兼职导师30余名。本学位点主要为各级政府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他非营利性组织培养能胜任中高层次综合性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本专业共分四个研究方向,分别如下:(1)行政管理方向,研究政府(卫生部门)组织管理与绩效评估、社会(卫生)政策理论与实践、公共(卫生)政策理论及分析、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等;(2)卫生事业管理方向,研究卫生资源配置与规划、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健康产业发展等;(3)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研究学校管理与发展、终身教育管理与发展、教育管理信息化、知识创新与管理、教育与人力资源开发等;(4)社会保障方向,研究社会(医疗)保障管理体制、社会(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劳动就业及失业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及其改革等。
二、培养目标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必须贯彻“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指导思想,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具有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一)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德才兼备的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了解本学科的前沿动态与发展趋势;
(三)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领域的实际问题;
(四)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具有较好的写作能力和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
(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素养、正确的政治方向、公认的价值取向;
(六)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具有完成学业的高尚心智和健康体魄。
三、培养方式
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与公共管理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公共管理实践为主。实行双导师负责制,第一导师原则上由本校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生导师担任,第二导师由从事公共管理的校外兼职导师担任。第一导师负责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指导选课、课程学习、论文选题和学位论文研究等工作,做好日常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第二导师负责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学习。
四、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2-4年。
提前达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的硕士生可以申请提前半年或一年毕业。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学业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但须提前3个月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同意,经二级培养单位管理部门向研究生院递交延期报告备案。
五、课程设置与要求
(一)课程分类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必修课成绩≥70分为合格可计学分,选修课≥60分为合格可计学分。成绩未合格者,不予补考,必须重修。
(二)学分要求
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核心课不少于18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8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三)课程设置
1.核心课 20学分
硕士学术综合英语 2学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2学分
学术规范和论文写作 1学分
公共管理 3学分
公共政策分析 3学分
社会研究方法 3学分
政治学 2学分
公共经济学 2学分
公共伦理 2学分
2、专业方向必修课 8学分
以下每门课程均为2学分,共需修满8个学分。
研究方向
|
专业方向必修课
|
行政管理
|
《领导学》、《公文写作》、《公共危机管理》、《电子政务》
|
卫生事业
管理
|
《领导学》、《公文写作》、《电子政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题》
|
教育经济
与管理
|
《领导学》、《公文写作》、《公共危机管理》、《教育经济与管理前沿研究》
|
社会保障
|
《领导学》、《公文写作》、《公共危机管理》、《社会保障前沿讲座》
|
3、选修课 10学分
研究生需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专业特点及培养需要,从以下课程中选择5门课程进行学习,修满10个学分:
《宪法与行政法》 2学分
《政策博弈分析专题》 2学分
《公共财政学》 2学分
《社会组织管理》 2学分
《经济预测与决策》 2学分
《公共部门绩效管理》 2学分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2学分
《组织行为学》 2学分
《图书馆数字资源检索与利用》 1学分
(四)社会实践 2学分
研究生必须到政府管理部门、党政机关或其它公共管理部门参加社会调查或社会管理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3个月。实践活动结束后,递交不少于3000字的社会调查报告或社会实践报告,由导师进行成绩评定。
六、师资队伍
学校应逐步建立“双师型”师资队伍,即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队伍是指本校编制内的全职教师。担任核心课的教师应为专职教师,并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每门核心课程原则上配备至少2名教师,同一名教师原则上不应作为不同核心课程的核心成员。兼职教师队伍要在专业方向课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参与专业方向学生培养的兼职教师原则上应不少于专业方向师资队伍的三分之一。学校应选聘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担任兼职教师,并且确保他们积极参与学生的培养工作。各个专业方向必须有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
七、教学形式
采用多元、互动的教学方式。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分析、体验、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把多种形式有机结合起来,着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中期考核
(一)考核时间
中期考核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四学期末完成。
(二)考核组织
由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3-5人组成专家考核小组实施考核。
(三)考核内容
1、政治思想品德评定:思想品德与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与科学作风、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集体观念与文明礼貌等;
2、理论水平考核:是否按要求修满学分,是否掌握了相应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
3、科学研究或问题解决能力考核:以一篇论文或撰写一个案例或一份调研报告体现科学研究能力、文字驾驭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知识与方法运用能力等。
(四)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各项评定均为85以上)、合格(各项评定均为60以上)、不合格(任一项低于60分)。
九、学位论文工作
(一)选题及完成时间
硕士生在导师指导下,通过查阅收集有关文献资料,根据专业特点,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的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来完成论文选题。研究生确定选题后,应写出文献综述,并在第三学期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学位论文形式
学位论文必须体现公共管理学科特色,紧扣公共管理研究前沿,能运用公共管理学科理论、知识与方法,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领域中的实际问题,论文形式可以是案例分析型、调研报告型、问题研究型与政策分析型等。
(三)学位论文答辩
研究生应在第六学期3月份准备好相关资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审核通过后方能提交论文送审。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条件及流程具体的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十、学位申请与授予
(一)申请条件
1、完成课程学习,满足学分要求;
2、中期考核合格;
3、通过学位论文答辩。
(二)学位授予
符合申请条件者可申请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十一、分流机制
中期考核合格及以上者可进入学位论文申请答辩阶段培养;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延期进入下一培养阶段;经考核小组认定确实不具备继续培养条件的,可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报研究生院审批,终止培养,作退学处理。
十二、附则
本培养方案总则是以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9年5月27日下发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为依据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