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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6-19 09:10:35   点击:[]

人文社科学院调课管理规定

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院调课制度,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确保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以及《湖南中医药大学调课管理规定(试行)》(校行教字〔2012〕6号)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调课管理原则

第一条 教学安排是学校组织与实施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有计划、有秩序进行的基本保证。课表一经排定,任何科室与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上课教师、时间或地点。

第二条 调课包括调换上课教师、时间及地点。各教研室要督促教师严格按照学校下发的课表进行教学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调课。

第三条 课表中上课教师、时间及地点中任一项或多项需要变更时,均须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调课将依据《湖南中医药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章 调课管理规定

第四条 无须履行手续的调课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调课。国家法定节假日依据学校通知统一调整上课时间,教师须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二)全校性大型活动调课。全校性大型活动的调课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五条 需要履行手续的调课

(一)任课教师经批准出席学术会议或其它公差;

(二)为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需要调整上课时间;

(三)无法预计的突发重大事件(如教师本人突发重大事件、直系亲属突发重病或病故等),且需要教师本人处理;

(四)分段教学的课程中部分教学任务与本人承担的其它教学任务发生冲突;

(五)由于采用电化教学、现场教学、多媒体教学等教学方式,需要更换上课时间或上课地点。

第六条 调课程序

(一)因上述原因需要调课者,应事先履行报批手续,妥当安排补(代)课事宜,至学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领取《教师调课审批备案表》,经教研室、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和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如因病或其它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报批手续者,则应于授课前电话告知主管教学的院领导及教务处,事后凭医院证明、病历或其它紧急情况证明材料补办审批手续;

(三)请假教师所在教研室应安排补课或代课事项,并将补课或代课方案及时书面通知学生所在院系(部)及教务处,由学生所在院系(部)负责及时通知全体学生。对因突发事件临时电话请假者,教研室应在上课前及时做出安排,并视情况采取补救措施,妥善安排好教学事宜,并将处理情况通报教务处。

第七条 教师调课记录将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人文社科学院

2012年9月8日